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2021年第三季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支队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和省综合执法局最新行政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等,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于2021年8月5日-8月19日期间对辖区内20家危险货物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的第一责任、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工安全防护管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20项。目前,按照100%抽查比例对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圩港务分公司、南京扬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20家危险货物码头进行检查,发现113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整改完毕后向我支队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