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安监局2017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相关部门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查检验工作。
(六)协助市相关部门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安监部门组织、实施、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市安监部门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大东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 大东区汽车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3. 大东区职业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75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0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16万元,原因是去年新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了。
支出预算750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216万元,原因是去年新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和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万元,比上年增加216万元,原因是去年新调2人人员经费增加和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0万元,比上年增加216万元,原因是去年新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和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216万元,原因是去年新转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
三、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比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较上年无变化,主要是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0万元。
六、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