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开发区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东区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东区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彰显文化软实力、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支持文商旅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盘活闲置楼宇及历史资源,对于利用闲置楼宇开展的1亿元以上商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工业遗存、老旧厂房、锅炉房等资源,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特色街区和园区发展。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运营方200万、100万、50万元运营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改造提升示范商业街的,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运营方100万、50万、20万元运营奖励。获评市级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的,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运营方20万元运营奖励。
三、培育高质量企业主体。建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培育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培育库中首次进入“规上”“限上”的企业,在上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企业进入培育库的第三方机构,每引进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组建文化产业基金,对高成长性的文商旅企业给予投资支持。
四、促进特色文化业态发展。开展特色文化业态评选,围绕沉浸式剧场、高品质餐饮、城市书屋(书房)、文博艺术展览等业态,每年支持20个项目,按照名次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称号的,在上级政策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购置设施设备费用,在上级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主要支持本地产品“走出去”的跨境电商平台,外贸额达到5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8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开发原创内容。对于区内企业开发影视作品、动漫、舞台演出剧、短视频等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公映的,每年评选100个精品作品,给予5-20万元奖励。在腾讯视频、哔哩哔哩、抖音等网络平台形成影响力的IP以及日活量较大的游戏,经评定,每年给予10个项目每个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以大东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为内容的原创文化IP,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奖励标准上浮100%。对于获得奖励的原创文化IP进行市场化开发转化的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七、促进营造消费氛围。鼓励文商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围绕重点商圈以及文化片区,精选优质店铺,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的消费券,提升区域消费能力。支持线上导流项目,引导重点文化场所客流到区内消费。
八、鼓励参与举办重要展会活动。支持在大东区内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博览会、音乐节、艺术节、交易会等活动,根据活动影响力、经认定给予10—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单位)牵头或联合组织的文博会、进博会等展览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九、扩大旅游景区影响力。鼓励企业在大东区开发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冰雪旅游等文化体育科技旅游融合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年组织游客1万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景区,给予50万、100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文化人才发展。建立文化人才库,重点吸纳文化名人、创意人才、工匠大师、非遗传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入库,对于入库人才在大东区建立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在大东区建立文化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年培训规模不低于5000人,或培训孵化文化人才落地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一、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政策条款由区文旅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原则上与招商引资政策不兼得,重大事项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