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部门预算(2021年)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1.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5.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区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址实施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计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拟订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加强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管理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研究工作。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10.44万元,比上年收支总预算510.88万元减少200.44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没有增加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没有增加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没有增加经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10.87%。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2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普查业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业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26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