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20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2223203;传真号码:2226906;电子邮箱:TD@0412.net;邮政编码:114001。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铁东区政府网站(网址:www.tiedong.gov.cn )上。公开权利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公开权利人可在铁东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区政府办公室收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公开权利人送达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见***2);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公开权利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区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答复公开权利人。
2.对不属于区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将该申请转给掌握此信息的有关部门(转办通知单见***3),由该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答复意见,报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答复公开权利人。
(五)分类答复
各公开义务人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见***4),并送达公开权利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督促检查
对转办的公开权利人申请的办理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必要的***、督办,并适时通报办理和答复情况。
各公开义务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
***:
1.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3.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通知单
4.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1:
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备注 | |||||||
***2:
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为: )。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为: )。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3:
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通知单(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并直接答复申请人,同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并直接答复申请人,同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4:
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号为: ),经查,该政府信息属于: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
具体回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