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资金管理再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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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8年3月中旬,经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明确三方面原则,一是市财政局预算处每年年初统一下达收缴存量资金的相关文件及上缴存量资金的通知。二是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参考国库处提供的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会同市直各预算单位对存量资金进行认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由预算处统筹管理。三是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涉及需要使用存量资金解决的支出,原则上由预算处统一下达(质保金、采购及工程尾款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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