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三措并举创新法律顾问工作
一、覆盖范围扩大至街道
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分政府部门就开始选聘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由于各级政府及部门之间的法律服务需求大不相同,大部分财政预算中又未包含法律服务采购,因此仅有小部分政府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现在,市和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的法律顾问队伍,对其合法履职“保驾护航”。这使得聘请法律顾问的政府部门扩大至街道,可以说又给法律工作者送来了一阵沁人心脾的“春风”。
二、“专职”与“兼职”合作,提供双重法律保障
市政府法律顾问由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专职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是资深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各级政府及部门也配足配强专职法律顾问,选好用好兼职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应的组织、机制和经费保障。
三、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此前政府法律顾问偏重于处理行政诉讼,化解信访矛盾。但现在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参与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政府协议的协商和文本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活动,对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还对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和审核,从而进一步促进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遏制权力“任性”。这使得法律顾问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所长,为政府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