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2017年9月19日陈求发书记到海城市调研,提出建立“分灶吃饭”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全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县、乡政府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基层财政实际运行情况,听取改革意见建议,为推进全市改革筑牢基础。
一、抢先抓早,提前谋划,整体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今年2月初,鞍山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市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省政府确定各市完成改革的时间节点是4月底,海城市于1月份就出台了《海城市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他县区改革方案也于4月10日前全部正式出台,均早于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省委督察室和省人大督查组分别到我市进行专项督查,对我市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4月5日清明节,求发书记再一次到海城市视察,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对我市改革工作给予了很好的评价,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二、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激活乡镇发展动力
5月下旬和6月上旬,省财政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和《关于贯彻落实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用政策具体操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鞍山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时贯彻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落实3年内乡镇新增的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政策,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截至6月底,此次涉及改革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的改革方案以及配套措施已经全部出台,全市52个镇和3个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积极性明显提高。下一步,鞍山市将按照“市级指导、县级操作、乡镇落实”的原则,抓好改革落实,确保新体制执行不留死角,确保全市县乡财政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