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工作会议
5月22日,抚顺县委书记宋一甲主持召开抚顺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工作会议,对市委“双约谈”提出的要求进行再认识、再落实,切实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会议全面梳理了抚顺县委2019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传达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关于全面梳理2018年省委、市委、省直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学习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意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抚顺县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学习资料汇编》等相关党内法规和文件;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永全、县政协主席鄂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君昶等领导分别作了中心发言;与会县领导也积极发言,谈了体会和认识。
宋一甲在讲话时指出,要提高思想行动自觉,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要体现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上,落实到各位领导的具体行动上;要狠抓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使接受纪律规矩约束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责任,真正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宋一甲强调,要担负起市委巡察乡镇共性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全力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到抚顺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做到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不断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对照市县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牢牢把握6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将问题整改到位,解决到位。要在强化领导上再压实,落实好乡镇党委书记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在督查检查上再落实,按照《市委巡察乡镇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巡察乡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宋一甲强调,要坚决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拿出恒心和韧劲,坚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将惩与治辩证统一起来,一手惩、一手治,惩中治、治中惩,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要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不断理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从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健全完善警示教育制度,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能力和本领。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也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更专、更好、更强。
宋一甲要求,要抓好“关键中的关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发挥好“关键少数”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表率作用,时刻对标***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明确界限;要真管真严。领导干部既要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更要在抓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到位;要长管长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各党组要形成本单位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建立约谈制度,做到警示在先,防范在前,增强干部的自警自律意识。
宋一甲最后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中央和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压奋进、砥砺前行,以勇于担当、真抓严管、奋发有为的实际行动,在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转型振兴发展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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