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925号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9月30日前,开展2次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方式推广应用工作。
(二)2019年11月15日前,9家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工程竣工。
(三)重新修订禁养区范围,并对新划定的禁养区进行面排查,确定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2019年底前完成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复养现象发生。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搬迁18户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58户规模养殖场。2018年拆迁7户规模养殖场。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任务指标分别为74%、86%、100%。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计算,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完成86.91%、96.57%、100%。完成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9家。9月末,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方式的推广应用2次。
(二)、采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桓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桓政办发〔2018〕77号)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发挥了关键作用。
2、减少污染源头排放
我县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排放量。一是推广“四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通过推广应用技术,从养殖源头有效减少污水产生量。二是在畜禽养殖场建设“三防”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即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的粪便贮存场和污水多级沉淀池,做到粪便不随意堆放、污水不任意流淌。三是应用多种模式处理粪便、污水。粪便处理主要采取发酵堆肥、加工有机肥等模式。污水主要采取多级沉淀、厌氧消化、深度处理等模式。通过上述处理模式,使粪便污水得到发酵处理,变成农家肥或有机肥,还田(果),达到资源化利用。
3、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
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原则,通过自有、租赁、协议等方式,配套足够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地、林地、果树等,实现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粪便污水“零排放”。同时还积极探索在规模养鸡场内,建设小型有机肥加工设施,实现鸡粪在养殖场内就地转化处理,变成有机肥,对外销售,还田、还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