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学校锅炉改造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学校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886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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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香山路38号
邮 编:117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学校锅炉改造项目 | 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学校院内锅炉房 | 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学校 | 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学校占地面积约为5058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2499m2,目前在校学生约871人,教职工约134人。因学校所在地区无集中供热管网,故学校的冬季供暖由自建的一台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提供。总投资额为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8万元。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率不低于99.5%,处理后烟气经35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燃料和灰渣全部采用编织袋密封包装储存,可有效避免燃料和灰渣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加料时,工作人员将燃料输送至炉前筒仓,本项目采用的是成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上料时产生的粉尘量较少,投料口采用二次风吸尘管将投料瞬间产生的粉尘吸入锅炉内,可避免粉尘外逸污染。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为378t/a,主要污染物为COD,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经由雨水管网直接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锅炉房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生物质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装袋后可作为肥料外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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