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4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职能。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4、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6、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7、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资格登记、注册审查报批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山县公证处
2、黑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见***1)
第三部分 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司法)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456.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456.6万元。
二、黑山县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公共安全(司法):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