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三项新政为网约车立规矩
2月21日,记者从抚顺市获悉,该市通过了《抚顺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抚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抚顺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 三项新政,详细规定了网约车、顺风车的定义及经营范围、处罚规定等。
《抚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实施细则》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时未满3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8L 或1.4T,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定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同时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想申请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男女均可,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还应当参加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目前,想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的市民可以向市交通局提交申请,等待统一进行的培训和考试。申请网约车资格的,除符合网约车辆准入条件外,还要有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入网营运协议。车主自己驾驶网约车的,车主必须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雇用驾驶员的,要与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抚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