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开展关于含复方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针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诊所)70余家,未发现超范围经营行为,没有此类药品的经营情况发生。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加大滥用精神药品危害宣传,增强涉药单位及广大民众的防毒、拒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