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关于大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580907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大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 | 辽阳市弓长岭
| 辽阳市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 | 辽宁丰阳清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由以下二 部分组成:湿地恢复段工程:湿地恢复面积 98100m2。生态护岸段工程:湿地治理面积 5252 m2。护坡底脚工程: 湿地治理长度 750.5m。
|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①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扬尘,河道整治过程中土方平整、挖填等工程量比较大,因此扬尘主要来自:疏浚土方的挖掘、回填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堆放及运输扬尘;施工现场道路扬尘。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多种因素有关。 (2)运输车辆扬尘 建设期施工扬尘主要为施工车辆行驶扬尘,根据有关文献资料介绍,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 60%以上。因此,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小扬尘的有效手段。 (3)堆场扬尘 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4)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建设期间,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会产生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 和非甲烷总烃等。CO 是燃油燃烧的产物;氮氧化物是燃油爆燃时进入空气中的氮和氧化合后的产物;非甲烷总烃是汽油燃烧不完全的产物。 鉴于上述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在机械、车辆运转状况良好的条件下,产生的上述污染物质浓度较低。施工地点比较开阔,汽车尾气易于扩散,且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随汽车行驶速度的升高而升高,一氧化碳的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随汽车行驶速度的升高而降低。汽车在进、 出施工场地时,一般是低速行驶,因此,非甲烷总烃和 CO 的排放浓度比高速行驶时高。由于工程施工时间不长,施工机械数量有限,尾气排放量较小,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主要局限于施工区内,并随施工的完成而消失。 本工程位于城镇建成区、郊区及农村地区,施工期排放 TSP 分别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2-2016)中连续 5min 平均浓度 0.8mg/m3、1.0mg/m3。 ②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的影响分析 施工工区设置汽车停放场地和机械冲洗场地,负责施工场地的车辆的冲洗和进出施工场地的轮胎冲洗。 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等的管理,冲洗废水集中处理,防止含悬浮物废水直接进入河道。同时,根据废水水量采取沉淀处理装置、洗车循环水设备,使得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得到充分利用和降低排放量。综上所述,施工机械、车辆等冲洗产生含悬浮物废水分散在施工工区中,单个施工工区废水量很小。采取沉淀措施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2)施工生活污水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拟建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工人主要为居住在项目附近的村民,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由附近村庄消纳。 上述污水均不直接排到地表水环境中,因此施工生活污水基本不会造成地表水污染。 ③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投入的施工机械较多,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和运输车辆等。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土方装载、运输等施工活动。 施工期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④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建筑垃圾 本工程产生的垃圾主要为施工期的河道清理垃圾,河道垃圾应该应加强管理,不设置临时堆场,将垃圾即清即运至政府指定 的垃圾填埋场地填埋。 (3)危险废弃物 冲洗废水中的废油固定地点存放,存放于临时工区,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施工结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按照固废鉴别结果相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修改)中要求。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外环境不产生影响,故无有关治理措施。 | 0419-5809070 |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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