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关于2019年1月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汤河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58091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大汤河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 | 弓长岭区 | 辽阳市弓长岭区农村经济局 | 北京蓝颍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大汤河湿地恢复和保护项目位于弓长岭区,包括退化湿地恢复工程、设施维修工程,主要为大汤河湿地公园小安平至姑嫂段、水库坝下栖息恢复段进行疏浚清淤,栽植菖蒲、千屈菜、香蒲、水葱等水生植物。项目总投资271.38万元,环保投资2***.71万元。
| 1、施工期,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2-2016)的规定,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的日常管理,施工场地等要采取覆盖、遮挡等环境保护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 2、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弓长岭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要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抑尘及绿化,不在水体附近堆积固体废物、垃圾等,避免污染水体。 4、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围档等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淤泥及时清运,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5、项目固定废物主要有清淤工程产生的底泥和生活垃圾。清淤工程的底泥经固化处理后外运至指定堆场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6、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运输车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0419-5809172 |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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