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将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管理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许可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许可
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许可(初审)
4、对印刷经营的许可(含初审)
5、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含初审)
6、营业性演出的许可(不含涉外和涉港澳台演出)
7、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许可
8、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的许可(初审)
9、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许可(初审)
10、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初审)
(二)行政确认事项
1、街道(乡、镇)图书馆的设置登记
2、街道(乡、镇)文化馆的设置登记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3件)
(一)行政法规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印刷业管理条例》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五)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2、《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3、《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