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富川瑶族自治县使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的相关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为了加强我县民生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县使用电子计价秤的相关经营者的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使用电子计价秤的相关经营者,在使用前,须将其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改装、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铅封或者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电子计价秤检定周期为1年,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周期送检。
三、经营者销售预包装商品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净含量。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当场称重商品的,必须按照电子计价秤实际标示值结算。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零售商品的,应确保销售商品量与网络图片标示一致。
全县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规范计量行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网址:https://psp.e-cqs.cn/casServer/login?service=https://psp.e-cqs.cn/egov/info-imanage-image.html?itemId=jlqjxt&code=90000&tacsaccess=1&flag=false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流程(视频教程)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M5Njg2MQ==&mid=2650054938&idx=1&sn=79e044023da8b82bf0f3e48839ed752e&chksm=be97a00889e0291ecbe8e6072882f2d498f7937b61e9d9d1b412fde970413c207977a5cc23aa&scene=21#wechat_redirect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