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2016年12月0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GW单晶电池碱制绒工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6]44号 | 2016年12月07日 |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扩建年产1GW单晶电池碱制绒工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603193、常开经备[2016]177号)、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龙虎塘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经会审,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1380万美元,在常州市天合光伏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GW单晶电池碱制绒工段项目,配套新建污水处理站等建筑物,建成后形成年产碱制绒硅片1GW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标准后和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站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要求。(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报告书》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建立预防环境污染的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事故。(七)项目以E2、E3、E4生产厂房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一)废水: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1214.4、污水量(生产废水接管量)358973.02(COD43.106、氟化物2.159)。(二)废气:氟化物0.85、氯化氢0.803。(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现场核查由龙虎塘街道负责,大队负责督查抽查,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7日抄送:龙虎塘街道 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