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城区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健全我县公示地价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已完成本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该成果已通过评审听证程序。
现将兴安县城区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详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实施。
***:兴安县城区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兴安县城区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