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
本单位收到龙胜县京河水电站法人代表提出的龙胜县京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水行政许可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姓名(名称)、地址,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和要求;(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申请听证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应当同时提供与申请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告知书同时在广西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乐江镇政府、乐江镇石京村村部、石京村里京组、石京村牛厂组向社会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龙胜镇兴龙西路20号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7楼综合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6597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