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瞪羚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瞪羚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8-15 10:00:00 来源: 灵川县科学技术局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培育“瞪羚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川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灵政规〔2017〕2号)(以下称《实施办法》),拟对我县获认定的广西2021年度“瞪羚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实施办法》及操作指南的内容及要求,现请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1.对灵川县通过广西2021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的相关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给予10至20万元人民币补助,支持其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2.按照企业上年度总收入、收入增长率及利润增长率,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见下表:
类别 | 2021年度总收入 | 收入增长率(与2020年相比) | 利润增长率(与2020年相比) | 一次性补助 |
A类企业 | 1亿元以上 | 15% | 10% | 20万元 |
B类企业 | 2200万元--1亿元(含) | 20% | 15% | 15万元 |
c类企业 | 5500万元--2000万元(含) | 30% | 20% | 10万元 |
说明:总收入以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项计算;利润按年度净利润计算;根据年度总收入分类计算,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任何一项指标或两项指标达不到比率要求的企业,可不必申报。
二、申请材料
1.《灵川县2021年度“瞪羚企业”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原件机器PDF和WORD文件,详见***;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
3.申请企业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
4.获得“瞪羚企业"认定的文件扫描件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相关PDF和WORD文件各一个(两个文件名均请加上企业全称,归集散乱的均不受理)报送至灵川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康平 电话:0773一6815050 181****9886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建政街3号(原手工联社办公楼4楼)
***: 灵川县2021年度“瞪羚企业”后补助经费申请表.doc
灵川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