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22-05-05 10:35:00 来源: 大圩镇人民政府
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2〕66号)要求,现对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大圩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2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3-6350050
联系地址:灵川县大圩镇长安路178号
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灵川县大圩镇西马村委福恋村明盛石料加工厂现场已停产,涉及林地、果园地未复耕复绿,加工污水排放至山上水池。 | 1.现场核查问题点位情况、停工停产情况; 2.拆除、清运场地设备机械; 3.组织对场地进行播撒草籽、种植树木等复绿措施; 4.对加工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5.清运废弃材料。 | 1.大圩镇已组织人员调查该石料加工厂,并责令其停工停产; 2.大圩镇已责令业主拆除并清运设备设施; 3.大圩镇已责令业主将场地全面覆土,已散播草种子,种植树木进行复绿; 4.大圩镇已责令业主填埋污水水池,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业主已收拢废弃材料并清运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