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同事》(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奖补原则
(一)应补尽补。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二)分类分档。瞄准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不同人群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异化奖补,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三)因地制宜。强化指导和服务,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县域、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产业。鼓励奖补对象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生产经营、抱团聚集发展。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四)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实行分级到自然村(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诚信意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二、科学确定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三、调整优化奖补范围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以及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参照***1)中新发展的产业进行奖补。如发展的产业不在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可由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条件及流程另文下发)。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四、保障奖补资金
产业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
五、明确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限额。2016-2020年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2014、2015退出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奖补标准。对监测对象、2016-2020年脱贫户和2014-2015年退出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单户最低奖补规模按照***1执行。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六、理顺奖补流程
(一)项目计划申报。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并填报申报表(***2),镇级汇总填报《 乡(镇)2022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3)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计划自然村(屯)、行政村、乡镇三级同步公示至少5天(公示模板参考***4、***4-1),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乡镇实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和勾选年度计划,此类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字段。
(二)项目验收申请。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行政村(社区)负责将奖补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需材料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逐项审核盖章后生效。
1.自主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5);②监测对象和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③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监测户信息对照表。④种植项目:土地面积凭证及发展产业的申请户种植产业时合照相片。⑤养殖项目:需提供畜禽舍栏照片1张,能反映畜禽幼苗购进时规模、数量的照片1-2张,申请验收前养殖情况照片1-2张。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5-1)。表格经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 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三)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验收数据,填写《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6)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公示(***7、***7-1)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公示结果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视情况随机抽检并给出复核意见(***8)。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五)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填写《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9),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县农业农村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六)公示公告。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乡镇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奖补对象及金额,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告(公告模板参考***10、10-1)。
七、其他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县级“5”特色产业规划、督促各乡镇指导各村制定“3”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项目指导服务。各乡镇要贯彻落实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和奖补对象家中进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产业培训,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产品收购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小农户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强化业务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帮扶干部开展征信知识辅导。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相关情况抄送征信管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尚未实施的和已经启动但未验收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22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3. 乡(镇)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
报汇总表
4.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4-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乡镇级模板)
5.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6.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7.产业以奖代补验收公示(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7-1.产业以奖代补验收公示(乡镇级模板)
8.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9.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0.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结果公告(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10-1.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公告(乡镇级模板)
11.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发放情况统计表
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