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县委办公室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和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引导全县人民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生态、文化、富裕新兴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深入挖掘我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讴歌先进模范人物,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为建设生态、文化、富裕新兴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范围:兴安籍个人或由兴安籍个人组成的集体均可参与评选。非兴安籍人士,但与兴安有较大关联,事迹突出,影响面广,充分体现兴安人文精神的个人或集体亦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县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孝老爱亲,受到社会普遍赞誉和群众一致好评。
5.在外地求学、务工、经商、服兵役期间,自强不息,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兴安声誉,展示兴安人的形象。
6.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16年度,或者长期以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推荐阶段(2016年12月30日2017年月元月8日)。推荐方式分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
1.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广大群众或个人可以拨打电话(077****6333)索取或者在兴安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xazf.gov.cn/)推荐表格,推荐(自荐)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
2.组织推荐:各乡镇、各单位在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各乡镇至少推荐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1人,多推不限;各单位至少推荐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1人报所在口长单位,各口经遴选后上报推荐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至少2人。
(二)初评阶段(2017年元月9日至元月11日)。根据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情况,组织初评小组对所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初评,筛选出2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宣传。
(三)公示投票阶段(2017年元月12日至元月18日)。公布网络投票方式,在《灵渠资讯》、兴安电视台、兴安广播电台、兴安政府网首页、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候选人先进事迹,链接感动兴安网站投票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和投票。
(四)终评阶段(2017年元月19日至元月20日)。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织终评委员会,评选出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
(五)表彰阶段(2017元月下旬至2月下旬)。评选结果报县委审批后予以公布,并在县人大、县政协例会期间举办颁奖晚会,广泛宣传当选年度人物的典型事迹,树立先进榜样。
五、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各单位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
六、其他事项
(一)推荐资料: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11份,并附详细文字材料,实事求是撰写推荐人物事迹的详细材料(1500字内),事迹鲜明、生动感人,所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数字等要准确无误,经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文明办。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居)委或社区审查盖章后直接递交县文明办。推荐人物材料要附电子版2寸标准照1张,文字材料及照片电子版注明感动兴安发至县文明办邮箱:xawmb6333@163.com。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联系人:张寒,联系电话:077****6333。
***:兴安县2016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推荐表http://www.xazf.gov.cn/uploadfile/2017/0103/2017***********70.doc
中共兴安县委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