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防城区大菉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防城区大菉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大菉村思强组。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华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大菉村思强组,场地中心坐标:东经108°8′39.856″,北纬21°51′55.947″,项目新建门诊综合楼 1 栋,建筑层数 4 层,设置业务用房(包含普通病房、分娩室、待产室、手术室、医护室)及附属基础用房建设(办公行政区、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康复治疗科、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建筑)。项目占地面积8365.03㎡,总投资1200万,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水、噪音、固体废物等。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施工单位应对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保持施工区域内道路整洁、应定期对进场车辆进行车轮清洗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喷洒降尘或清洗车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施工噪声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禁止在法定的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重复利用的回收,不能利用的运往指定堆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分类处理。
(二)营运期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应采用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处理构筑物均为密闭结构,将各构筑物的通气管汇集后,通过总风量为 10000m3/h 的风机将各个池子产生的废气汇集起来,经 15m 高排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池处理后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理网,医疗废水采用生物臭氧化法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有空调、水泵设备等机械噪声,院内车辆交通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项目单位应采购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时维修、更换有故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输过程需严格密闭;医疗废物应设置危废间,做好防雨及地面防渗,贴危险废物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过程需密闭运输。
四、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9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11月8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