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 9月24日
浦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以下简称国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国优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把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近3年定期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人口与家庭发展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近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或趋于正常。
(二)加强人口监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经费安排到位,使用规范。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完成人口监测工作任务。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建立部门间人口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全员人口覆盖率(常住人口覆盖率、死亡登记覆盖率、出生登记覆盖率)等主要数据均达到90%以上,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全员人口库生养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
(三)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全面落实产假、陪产假等政策,按规定落实哺乳假、发放生育津贴。督促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配置率达100%。群众网上生育登记办理及时率、再生育审批办理及时率分别达到100%。
(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行业管理等工作,规范做好已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核,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后备案率达90%以上。落实完善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县、乡两级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机构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落实奖扶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兑现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落实率分别达100%。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县内至少有一家“暖心家园”,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近3年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健全,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人员熟悉业务。县镇村三级有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及时更新。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所按所辖村(居)数配备同等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中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每个行政村(居)配备计划生育专干,享受村(居)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推进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积极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推进计生协会改革,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三、创建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国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国优”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卫健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
(二)注重创建过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创建活动,努力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本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激励机制。加大对国优创建活动人财物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中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国优的示范效应作用。
***:1.浦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2.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分细则及责任分解表
***1
浦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梁光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温国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燕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振东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陈明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昌平 县人社局局长
梁 彬 县财政局局长
陈桂军 县教育局局长
梁 浩 县统计局局长
赵国庆 县民政局局长
宾万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分细则及责任分解表
项目 | 分值 | 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评估情况 | 得分 |
一、落实党政责任 | 20 |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2018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每年都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内容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政府 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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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2018年以来每年定期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工作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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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以来,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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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创建国优方案,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有创建具体措施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工作实际的,酌情扣分。 | 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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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委政府落实创建国优专项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财政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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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的,得4分,每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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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或趋于正常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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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人口监测 | 24 | 8.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0〕2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人口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得2分;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人口监测项目经费使用实施方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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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经费按要求已拨付到位的,得1分;经费使用规范、专款专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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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8年以来每年定期召开人口形势分析会议,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县公安局、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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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卫生健康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得到落实的,得2分,每少一个部门不按要求互通人口信息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县公安局、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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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员人口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常住人口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常住人口数/统计局发布常住人口数×100%;死亡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死亡人数/统计局发布死亡人数×100%;出生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出生人数/统计局发布出生人数×100%)均达到90%以上,得6分,每有一个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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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主要指标(身份证)准确的人数/登记人员总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系统内登记总数)×100%〕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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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人口监测 | 24 | 14.全员人口库生养信息入库率〔全员人口库生养信息入库率=(母亲需与父亲关联且父母信息填写完整)/同期住院分娩活产数×100%〕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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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时完成《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人口基本情况)》、《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死亡信息)》、《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妇女生育史)》以及《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等国家法定统计报表的信息收集及上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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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 8 | 16.全面落实产假、陪产假等政策,按规定落实哺乳假、发放生育津贴(随机抽查5个产妇全部落实)的,得2分,每有一人不落实的扣0.4分,扣完为止。 | 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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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随机抽查3个用人单位全部落实)的,得2分,每有一个单位不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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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配置率达100%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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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为群众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提供便利,网上生育登记办理及时率、再生育审批办理及时率分别达到100%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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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 16 | 20.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 | 县直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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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行业管理等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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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范做好已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核,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后备案率达90%以上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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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配套优惠扶持政策的,得2分;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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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县、镇两级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机构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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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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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奖扶制度 | 12 | 26.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得3分。每发现一例错报、漏报信息的扣1分,每发现一例未按时兑现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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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落实率分别达100%的得3分,每有一项未达100%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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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县(市、区)域内至少有一家“暖心家园”,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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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18年以来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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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 20 | 30.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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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8年以来,每年定期组织培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专兼职人员业务熟悉,得2分,每少一次扣0.4分,发现专兼职人员业务不熟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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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镇村三级有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如计生政策法规、奖扶政策、生育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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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所按所辖村(居)数配备同等数量的工作人员的,得2分,每少配备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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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得2分,每少配备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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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每个行政村(居)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得2分,每少配备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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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村级计生专干享受村(居)委会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得2分,每发现一人未落实待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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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推进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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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 20 | 38.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所积极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得2分。查看人员分工方案、岗位监督栏人员职责上墙内容以及开展活动的文件或照片,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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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积极推进计生协会改革的,得1分;积极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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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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