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兑付历年国债收款单的通告
关于兑付历年国债收款单的通告
国债收款单指1982年至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和重点建设债券,至1997年已全部到期,但到目前为止钦州辖区仍有385份国债收款单未兑付(其中:钦州市127份,灵山县220份,浦北县38份)。为保障国债收款单持有者合法权益,现将兑付条件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办理单位国债收款单兑付时,应提供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二)办理个人国债收款单兑付时,应提供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原件、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二、如收款单收据联存在,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或者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人民银行。
三、国债收款单兑付利息按发行时规定的利率计付,逾期不计利息。
四、国债收款单兑付本息款项一律采取转账支付方式,不直接支付现金。
五、兑付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兑付地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市文峰北路6号12楼国库科。
(二)兑付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
(三)咨询电话:0777-2824884,2833271。
***:国债收款单未兑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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