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54410 | 平南县丹竹镇欧汉文杂货店 | 欧汉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长安街欧金昭房屋店内 |
450****55534 | 平南县佳润百货超市 | 郑欣贵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57号第A区116-122号房屋店内 |
平南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