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倒计时未参保的未缴费的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缴费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395元/人年(含大病保险)。
三、缴费渠道
(一) 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可输入当前缴费的手机号)。可缴费、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证明。
2.微信城市服务缴费:打开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四川社保缴费(缴费查询→录入缴费人信息→选择缴费险种)。
(二)支付宝缴费
操作步骤: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工行社保缴费(点击进入,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险种、查询)。
以上两种均支持代缴,如果选择微信支付不能用微信钱包,只支持微信所绑定的***支付。
(三)银行代收
各商业银行柜面、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银行自助缴费终端。
四、资助参保规定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75%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8元。
五、参保待遇
正常待遇保障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100元以上的,按规定比例报销,一年最多可报销300元。
(二)市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5%;
2.在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县级)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参保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视同住院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封顶线。
六、咨询渠道
就近的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仁和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均可进行咨询。
(仁和区医保局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812-291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