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蓬安某土菜馆涉嫌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蓬安县相如镇文君路的某土菜馆检查时,发现该店就餐场所未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大厅中间用餐结束的餐桌上摆放的剩菜(麻婆豆腐、酸菜粉丝汤、木耳山药)过度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过了几天,执法人员对责改情况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员诱导就餐人数8人的一桌顾客消费799元的套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和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
目前,该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