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素养,端正教育教学态度,筑牢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务人民意识,狠抓教育教学质量,以质量赢声誉,谋发展。
二、强化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懂教育教学、能指导、会管理、敢担当的优秀教育人才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领头雁效应”,推动我县中小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优化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持续培养一批在教育课程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总体水平。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教师培训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划拨年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对教学成绩低分面大的任课教师推行随堂听优秀同行上课、强制自费集中参加教师业务提升培训、跟岗学习等制度。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竞聘、评先评优和教师调动(含轮岗)的重要条件。将教育教学质量与岗位聘任挂钩,实行职称聘用和岗位竞聘双线动态管理,强化教师争先创优和居安思危意识,提高教师从教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学区制管理机制,以学区长学校带动成员学校,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教研模式,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农村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究,特别要围绕课堂教学效率不高的问题进行专题探究。充分利用学区长学校的优质资源,引领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成绩,努力缩小城乡教育教学质量差距。
六、探索办学新思路,集中优质资源办教育。统筹做好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确保教育教学资源有序增长。在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科学规划需要长期保留的学校,有序撤并部分办学规模小、生源少的教学点,推进教育资源适度集中,发挥办学效益,探索整合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到县城或乡(镇)分片区集中办学,顺应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七、严格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将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纳入县直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纳入主管部门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纳入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动态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此外,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选拔人才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拔任用到公务员队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
八、健全奖励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修订完善全县“三考”教育教学奖励方案,做到高中、初中、小学并重,公办与民办学校同等。教师绩效奖励按规定及时足额划拨到学校,由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及教学成果量化评比进行二次分配。学校公用经费结合距离县城远近及生均分类进行差异化分配,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九、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客观公正开展好绩效奖励考评。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制定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并实施,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要求,公平公正做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推动“三考”成绩逐年提高。
十、加大对乡镇分片集中区教育基础设施和优质资源要素投入,缩小城乡差距。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分片集中区优质资源要素分配,强化优质教师及优质教育设施投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公共交通、中小学校教师周转房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教师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十一、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和文明风尚,积极营造有利于教师队伍发展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探索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相互协调发展的途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