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编号255)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贺州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贺州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的通知》(贺环督信〔2016〕7号)受理编号255信访件已收悉,针对编号255号信访件中涉及平桂管理区公会镇一家砖厂排废臭气影响周边环境问题,平桂管理区党工委、管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管理区环保局、公会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群众反映问题展开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一座半山腰上有一座砖厂所涉及的砖厂,经公会镇人民政府梳理调查,确认为平桂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该砖厂位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联合村,其前身为平桂管理区公会闽峰页岩砖厂,主要产品为烧结页岩多孔砖。该厂已办理发改备案、建设项目选址、国土临时用地、水土保持、墙改备案、工商等相关手续,于2012年6月取得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桂管理区公会闽峰页岩砖厂年产8000万块标准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审〔2012〕48号)。2015年,由于该厂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脱硫脱氟处理设施即投入生产,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贺环支察〔2016〕1号),同时立案处以80000元的罚款,现只缴纳了20000元,截止目前该案尚未结案。
2016年7月18日,平桂管理区环保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号)要求,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认定平桂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属于未验先投项目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其采取整顿规范类清理措施。同日,平桂管理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当天下达《关于平桂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停止生产的通知》(贺平环监〔2016〕23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同时下达《关于要求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贺平环函〔2016〕32号),要求按期向平桂管理区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厂负责人考虑到页岩砖高温烧制工艺的特殊性,承诺3天内逐步有序停止生产。7月23日,工作组复查时该厂所有工序已停止生产。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7月22日,管理区党工委、管委收到受理编号255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公会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展开现场调查,发现公会镇联合村一山坡半山腰处有一砖厂正在生产,现场堆放有多孔砖成品,经核实确认为平桂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7月22日晚上,平桂管理区召集公会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环保局单位等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进一步联合调查处理。针对该厂违法生产行为,平桂管理区公会镇供电所对该厂给予停止生产用电处理。7月23日上午,管理区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环科所再次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该企业已采取停产措施,关闭了隧道窑抽风机、制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
现场调查发现,该厂主要设备有1台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制砖机、1台搅拌机,建设有2条隧道窑、1条烘干窑、1座高约90米的烟囱。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厂年产8000万块标准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应配套建设脱氟脱硫设施。目前,该厂针对环保部门前期提出的整改要求,已委托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处于整改阶段,现已基本完成脱硫脱氟处理设施建设但未完善。该厂因处罚案件未结案且环保设施不完善,至今未组织委托验收监测,未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经当地乡镇政府多方调查核实,来文《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所述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一座山半山腰上有一家砖厂自2014年开始生产,排出的废气臭味大,在冬天大雾天影响更大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对于镇政府在接到投诉后说引进一个企业不容易,污染不大,气味也只是轻微,会到现场检验举报内容,当地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属不实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由平桂管理区环保局责令平桂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快落实整改,确保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投入正式生产。同时,督促该厂尽快完善脱硫脱氟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尽快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由平桂管理区公会镇人民政府对管理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检查,对该厂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
2016年7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