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9〕93号南丹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一点一策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19〕93号《南丹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一点一策”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监管,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和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河环整办函〔2019〕17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 11号)要求,针对我县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9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丹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一点一策”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任务
《方案》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县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9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南丹县大厂金龙综合选矿厂和中立选矿厂:于2019年12月底前,由大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人将遗留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广西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南丹县大厂恒生综合选矿厂和黄植途(麻土湾、新洲街北京窿)处:于2019年12月底前,由大厂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人组织清理至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公司回收利用,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金塔选矿厂(刘开成):该堆存场所需通过南丹县大厂镇金塔综合选矿厂旧址场地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解决,责任单位为大厂镇人民政府,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大厂镇更庄屯黄膘冲尹树林家附近:该处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为无主固体废物,需通过南丹县大厂镇更庄屯尾渣堆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解决,要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由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中。
李文强(霞神开发区)处:于2020年12月底前,由大厂镇人民政府督查相关责任人组织清运至广西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河池市津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堆存的固体废物:于2019年12月底前,由车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将厂区内堆存的固体废物清理至南方公司处置利用,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前,该公司工业固废拟由南方公司负责处置,目前南方公司正在编制整个厂区拆除方案和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方案。由车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及时将堆存的固体废物处置,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三、《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了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车河镇人民政府、大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方案中对涉及的各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使各部门了解自己在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工作任务,更好的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