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LN2021LD1124HL06 |
建昌县大屯镇大屯村马道铁矿,私自开采大屯村东北沟山地,毁坏林地1亩,破坏生态环境。 |
经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和大屯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被毁坏林地具体地点为大屯镇大屯村五组东北沟,该处林地为五组村民集体所有,林种商品林,树种为柞树。 案件反映的“毁林面积1亩”不属实。经第三方实地测量:毁林面积为85平方米。 案件反映“毁坏林地”属实。经调查,建昌马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准备在该地块修建尾矿库泄洪消力池,刚刚进场挖土施工,导致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但现场林木(柞树)没有遭到破坏。 | 部分属实 | 建昌马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当日停止施工;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于2022年春季栽植了树木。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 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5233 151****2459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