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公共事业中心劳动仲裁院进一步强化仲裁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职能,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继续优化升级原有的调解工作,突出调解职能,优化调解氛围,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调解流程。中山仲裁始终坚持“先庭外,后庭内,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在收到仲裁申请时便植入调解程序,注重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和庭后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处理仲裁案件的全过程;
二是营造了和谐的调解氛围。突出和为贵、礼为先、法为上的调解理念,倡导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缓和争议双方的矛盾情绪,引导争议双方走入平等协商的轨道;
三是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能力。坚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原则,更好地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
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总结现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调解手段,优化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率,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来源: 中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