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谭巧矛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议案》(第4号)的调查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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