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清扫保洁服务中心关于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宜州区审计局:
2020年3月18日至5月25日,贵局对我单位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报告》(宜审报〔2020〕3号),我单位对审计报告高度重视,并根据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我单位拥有各类生产用车32辆,一线保洁、收集垃圾用电动三轮车162辆,人力三轮车81辆。由于环卫一线生产用车辆接触垃圾,受腐蚀严重,加上每天不停运转等原因,车辆的维修频繁,涉及的配件采购较多。而我单位自1998年8月成立以来,执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因维修和采购的配件频繁,除了大修以及大批量采购工作由班子会议审定以外,日常维修及零星采购均由机修车间负责人或专职采购人员电话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即开展正常的维修和采购工作。虽然2015年-2019年所发生的维修及配件采购事宜都是真实发生的,但是2015年至2016年没有严格按程序填报申请单或审批单,仅在原始单据和***上由经办人、证明人及领导签字,2017年后才逐步完善审批。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专门布置整改任务,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到人。截止2020年9月30日,此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通过班子会议讨论,形成维修、采购事项决议。属于大修、外修的,都必须按程序填报审批单才能维修;采购物资,都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审批表,由相关人员按程序上报,经审批后才能采购;对挂账、赊账采购的物资,除有审批单以外,***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的,均通过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才能予以结账报销。
3.制定了《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才能给予审核报销维修费用。
二、关于“私存私放公款”的整改情况
(一)原因分析
我单位成立以来,为了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继建设多栋职工全额集资住宅楼,因此单位开立了“基建户”专项账户,单位财务人员为了便于掌握职工集资建房款资金收支情况,将基建户纳入财务账务处理,收到职工交纳的购房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基建户,贷:其他应付款--职工集资款”。
当集资房发生款项支付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职工集资款,贷:银行存款--基建户”。
我单位每月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都按规定全额缴存财政专户,财政按年初预算,每月定额拨给单位使用。但是,2012-2016年,财政预算每年3月份才下达各单位,因此每年2月份甚至3月份之前基本不拨给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日常经费开支问题。我单位财务人员为了解决每年1-2月日常经费开支,经主要领导同意,2012-2016年先后从基建户借支累计239259.8元。按规定,从基建户借支,应先转账到单位基本户,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基本户,贷:银行存款--基建户”。
但是,当时财务人员认为都是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而且转往基本户后,一般只能在工作日上午时间转账,下午财政基本不办理转账,因此,财务人员把从基建户的借支款以出纳员提现的形式,将借支款额直接转入出纳员个人户头,转账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XXX,贷:银行存款--基建户”。
有的款项是先付款,后取得***,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出纳员根据应付的款项情况直接从个人户头支付,得到***后报销冲账,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XX支出,贷:其他应收款--出纳员XXX”。
同时,财务人员根据单位基本户可用款情况,逐步归还基建户,归还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基建户,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财务人员根据单位基本户资金结余情况,至2018年全部归还了基建户借支款。
(二)整改落实情况
财务人员从单位基建户借支用于单位的日常开支,在财务账务处理上确实不妥,没有将借支款转往基本户,而直接将借支款提现用于开支。2018年以后,单位财务已不存在向基建户借支问题。此次审计后,我单位已要求财务全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财经制度和纪律,严格按照账务处理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仓库管理混乱,物资台账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原因分析
原仓库管理员韦某某系我单位在编工人,初中文化,该同志为人诚实,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因此被委以重任,主管单位加油卡,负责单位车辆加油。我单位机修车间所需的日常物料、配件较为频繁,以前没有安排人监管,基本上是需要什么购买什么,直接给机修车间使用。为做到有人监督,又节省财政开支,便安排油卡专管员韦某某同志兼管仓库,负责物料进、出库的记录。自我单位成立以来,对所需物料进出没有通过“库存物品”科目核算管理,仅在实际发生时以“事业支出”科目核算记账,因此,韦某某的职责是监督物料、配件是否真实用于日常维修事宜。其出、入库只作是否真实发生的监管记录,没有列入会计科目核算。因此,其所持有的出、入库单由其自行保管。该同志认为其监督的记录单不重要,加上缺乏专业知识,因此,其对所保管的进、出库记录单重视不够,在搬迁新办公室时,其核对完实物以后,将2014-2018年的进、出库记录单视同废旧物品处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单位已于2020年7月1日对擅自处置仓库进、出库单据的仓管员韦某某撤销仓管员职务,并根据《宜州市清扫保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扣罚半个月工资2184元,同时扣2019年年度绩效资金20%,金额5280元,共计处罚金额74***元,已于2020年9月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另外,针对过去仓库管理不完善情况,我单位制定了《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仓管工作,每月进、出库的票据及仓库台账明细按时上交财务。
四、其他问题
(一)原因分析
本次审计工作指出我单位在宜州区委巡察组巡察以后,领导业务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问题。主要原因是虽然当时已按巡察工作要求作了整改,但是我们没有积极主动地找巡察组沟通交流,一些具体业务方面的工作没有得到明确的指导,致使财务业务工作没有达到规范要求。
(二)整改落实情况
班子领导对审计报告作了认真研读,并彻实按审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规范今后的管理行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物资采购均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超过5千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全部经班子会讨论同意后执行。对于本次审计提出的意见,我们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今后,我们将不定期邀请财政、审计、纪委等相关人员到单位检查工作、指导业务,使我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
河池市宜州区清扫保洁服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