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隆昌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局草拟了《隆昌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共计30天。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反馈。
联系人:唐朝惠;联系电话139*******66
邮箱:1039574135@qq.com
地址: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2号
***:隆昌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7日
隆昌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
利用水平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内江市有关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园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建立由农高区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制度,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保和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对投资主体经济实力、社会信誉等进行核实,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选址及供地面积的依据。
(二)严控项目入园标准。将投资强度、投产时间、年亩均税收(以应缴税金为标准核算)等作为引入工业项目的重要指标,并纳入招商协议中予以明确。进入国家级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进入省级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进入省级以下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低于10亩的工业项目,以及达不到年亩均税收要求或投资强度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其生产、经营场地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利用零星、不规则的地块除外)。
(三)规范园区外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因资源、环境、地质、安全等特殊情况和特殊工艺要求确需在园区外安排工业用地项目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在园区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该宗地的征地拆迁成本。
二、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四)推行“标准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按省政府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规定,根据园区制定的指标体系及统一开展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综合评估结果,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改革,将具体指标纳入项目招商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3年起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五)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按照产业关联、功能互动、用地兼容、基础设施共享、用地效能提高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含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住宅用地除外),混合产业用地应在规划条件中确定主导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工业用地规模、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混合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规划条件进行市场评估后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按工业用地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及办理分割登记。
(六)差别化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由农高区牵头,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引入的工业项目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灵活确定土地出让年限。重大工业项目可以按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的首次出让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出让期满后,对达到项目招商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的企业,对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予以支持。
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七)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现有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由农高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调整房屋用途部分的土地分摊面积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整宗地的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及办理分割登记。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的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土地,按现行城市规划用途重新出让。
(八)提升工业项目产出效率。新引入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指标以《内江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为准,详见***)。
1.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以及使用重型设备的项目外,新引入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应建造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但不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2.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据规划条件,工业项目开发利用已取得土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工业及生产性配套设施、物流仓库、自用停车场及生活配套等设施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生产前提下,园区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从低要求,占比一般不超过15%。在满足绿地建设有关指标规范的前提下,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绿地。采用屋顶绿化等方式增加的绿化面积可用于核定单个工业项目的绿地率指标。
四、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九)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农高区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监督确认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投产时间、税收贡献率等投资协议履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确认工业用地受让人执行宗地规划条件情况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工业用地建设条件执行情况;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提供和复核工作,确保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监管机制。工业用地项目在招商协议中需明确亩均土地投入产出强度、用地违约主要情形、优先回购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内容。按照“谁签约、谁负责”原则,对工业用地项目发生的土地利用违法违约情形,在责令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按以下情形处置:
1.企业未按照招商协议约定完成实缴出资或固定资产投资、约定时限动工建设、产值指标承诺、年亩均税收承诺等情形,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由农高区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削减或暂停项目享受的产业扶持或奖励。
2.企业超过协议约定时限12个月仍未注册项目公司、18个月仍未完成实缴出资或固定资产投资、24个月仍未正式投产,或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工艺和其他严重违背招商协议等情形的,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市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招商引资协议,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全部产业扶持或奖励,并可要求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
3.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农高区采取约谈、暂停扶持政策或奖励等方式,敦促企业限期开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土地成交总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附则
(十一)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企一策”。
(十二)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内江市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政策执行。
***:内江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