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医保局联合兴宾区医保局到兴宾区首批DRG付费试点3家一级医疗机构进行调研
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2021年5月开始,在自治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方式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年底前扩大到条件成熟的一级医疗机构。来宾市兴宾区3家一级医疗机构被列为今年首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
2021年7月8日至9日,来宾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凡政、来宾市兴宾区医保局副局长华幸及技术人员一行5人到兴宾区小平阳镇中心卫生院、迁江镇中心卫生院和蒙村镇中心卫生院3家试点一级医疗机构调研指导DRG支付改革推进工作。
7月8日上午在小平阳镇中心卫生院调研
座谈会上,技术人员从对医疗机构培训工作、病案编码、病案质量控制、医保结算等方面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兴宾区医保局副局长华幸也勉励医疗机构要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改革要求,对管理工作的应用和改革的思维也要与时俱进,全力克服自身困难,上下齐心协力,推动DRG支付改革工作,切实让群众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获得实惠,真正做到惠民健康。
7月8日下午在迁江镇中心卫生院调研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凡政对兴宾区推进和完善下一步DRG付费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为试点工作推进提出建议:一是要提高认识,当前处于现代医保管理新时代及医药高质量发展时期,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意义;二是要明确DRG付费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三是首批开展试点的医疗机构要为兴宾区一级医疗机构在DRG付费改革中提供示范、引领作用。
7月9日上午在蒙村镇中心卫生院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