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补助及贴息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20〕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以及入驻园区内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事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20〕14号)要求,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以及入驻园区内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事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下达计划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18〕504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财政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19〕759号)已经下达了我市2018年、2019年专项资金,下达县(市)资金已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相关县(市)财政国库。
三、审核程序及结果
按照文件要求,兴城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绥中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建昌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初审,提出县域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计划3个(兴城1个、建昌2个),贴息资金安排建议计划8个(兴城7个、绥中1个),并报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招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个县(市)提交的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11个单位及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本次拟安排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2353.51万元(详见附表)。
四、公示的相关要求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20〕14号)第十九条规定,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级相关部门将支持项目资金清单下达所辖县(市)。
本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计划表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29-3113844
葫芦岛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429-3127932
2020年11月 20 日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