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县农资市场管理的通告
各农资经营单位、乡镇农科站: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市场供应,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农资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凡新引进我县的玉米杂交品种,需在县农委指定区域进行试验示范展示,未经试验示范的玉米新品种,禁止销售。
凡经销或代销种子、肥料的农资经营户,应在购进种子、肥料之日起30日内,持实物和品种的各种许可材料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种子代理商要同时提供该品种所有经销网点的相关资质及花名和通讯方式,存档备查。
种子代销者不得超委托范围经销,不得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种子。
二、加强质量监控,规范经营档案。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巡回执法检查。农资经营户必须建立农资经营台帐,载明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个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农资经销商必须接受质量抽检,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将依法查处。
三、禁止销售下列种子:
1.假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种子);
2.质量不合格的(劣质)种子;
3.来源不清的种子;
4.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种子;
5.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种子;
6.无种子标签或者种子标签不规范的种子;
7.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或者大包装的种子;
8.未经许可的授权品种种子;
9.乱改品种名称的种子;
10.超越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超越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种子。
四、农户购种应注意的七个事项:
1.不应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应购买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销售的种子。
2.购买有国家或山西省品种审定编号的种子。
3.购买包装袋标注有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净含量、生产年月和警示标志等标识的种子,不应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
4.购种时应了解所购买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耕作习性和种植方式选购适宜的品种。
5.购种时应索取购种凭证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资料一起保存。
6.严格按包装袋或售种者提供的技术资料标明的栽培要求种植。
7.发现所购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应持售种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首先要求售种者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售种者不能在田间现场保全期间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可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陵川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