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群众心贴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群众心贴心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组织带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服务民生,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转型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表彰,曾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先进集体等殊荣,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先进集体,被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
精心履责 认真做好法援基础工作
应援尽援,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应援尽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服务总量为工作目标,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力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法律援助工作各项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全市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增长。现在每年的办案量达到700余件,受援人总数在万人以上。
大力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范围,制定宣传计划,逐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三下乡”活动,积极与妇联、残联、老龄委沟通协调,在各种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宣传面不断扩大。
健全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依托司法所在全市44个乡镇和街道建立起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法律援助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更大范围地服务群众。在全市1072个农村和社区建立起法律援助联络点,聘请了联络员,充分调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宣传、联络的作用,实现了市、县、乡、村纵向到底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在妇联、残联、老龄委、工会等相关社会部门建立法律援助社会工作站,目前已建立社会工作站36个,实现了法律援助横向到边的网络建设。
注重探索 积极开创法律业务新局
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建立便民大厅是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于2012年提出在全市各中心全面建立临街一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市中心通过与财政请示协调,解决了在临街建设一层接待大厅的问题。2013年12月4日,装修一新的便民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大厅的建成运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法律咨询,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咨询近2000人。完善的服务功能和舒适的环境、便捷的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各项措施。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推行“点援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家庭人均收入不达两倍低保的困难群众全部列入受援对象,对农民工、五保户实行经济困难免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实行预约***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加大12348咨询平台建设,这些便民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拉进了法律援助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零距离”、“心贴心”的服务。
健全制度,实现便民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为加大便民服务活动力度,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对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工作进行了试点,为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进行了探索。这些制度的建设不仅推动了便民服务的规范化、常态化,而且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制度性保障。
清正廉洁 不断加强法援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培训,严格执业纪律。通过建立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培训机制,努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升队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通过观看警示电视片、撰写心得体会,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使反腐倡廉警钟长鸣;通过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廉政知识竞赛和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树立了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班子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自的深刻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
对外交流 逐步引进法援合作项目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是司法部和欧盟于2012年9月开始合作的法律援助重大项目,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争取项目落地我市。2013年12月1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和欧盟项目负责人保罗·多尔顿先生来我市进行考察。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到工作站、联络点实地考察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考察团和司法部中心领导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史以来第一次对外交流,对欧盟考察团的成功接待,在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知名度的同时,也为合作项目引进我市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