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出台惠企二十条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税收政策给予优惠、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奖励资金……近日,盂县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实施期限暂定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以此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有序复工复产。
《措施》明确,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疫情期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县商业银行、农商行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收入超出银行运营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其他各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在市场化利率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在市场化利率基础上下浮不低于20%。
税收政策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参保的全县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盂县安排预算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改、小升规、股改等,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防控疫情产品、转产防控产品及创新技术、设备、器械、药物等,予以优先考虑。对积极技改达到小升规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延期2个月缴纳租金。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此外,盂县要求各乡镇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摸清企业底数,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志华 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