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记者从《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同时是省内首部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3150字。总则部分(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分则部分(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包括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附则部分(第五章),内容包括名词解释和法规的生效日期。《条例》规定“5月4日为本市建市纪念日,每年五月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宣传月”。
我市是***创建的第一座人民城市,红色文化底蕴深厚。制定《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通过立法加强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用好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铸就“红色引领的文化高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现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