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冈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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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冈分局
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逾期不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我局按规定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公示的即时信息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具体操作事项、要求,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程序和内容办理。
二0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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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6:47: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