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1年度劳务派遣
经营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22号)的要求,现将我区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迎泽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审结果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迎泽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审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