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制定五条举措帮扶毕业生双创
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发改委结合双创职责,制定了5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举措。
一是对吸纳就业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并且该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奖励企业1000元。
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高校毕业生在太原市开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且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双创资金奖励10万元。
三是提升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水平。对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的双创平台给予双创资金奖励。每成功孵化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太原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双创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成功孵化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太原市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每个双创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免费使用创业空间。鼓励智创城NO.8、同创谷等政府参与投资开发的双创平台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为有创业需求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3年创业工位,每个工位费用按照300元进行补贴。
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双创赛事活动中获奖并落地太原的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先行申请奖励资金,待满足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再补充完善资料。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