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从市服务业委员会获悉,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市民拥有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车辆,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截至目前,我市有110台车辆通过了审核批准,已享受到国家的100余万元资金补贴。
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车辆范围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为1.8万元、1.1万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为1.8万元、1万元、6000元。想要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可到设在市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铁岭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将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铁岭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或各县(市)区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支机构。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作者 崔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