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安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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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安平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鲁发〔2018〕3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安平中国农业银行菏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安平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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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2:19:48重新编辑